郑州打掉一批货盗团伙 12名飞车大盗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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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4:5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1月14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 为配合铁路警方冬季严打斗争,近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货盗团伙案件,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分别做出一审判决,为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被告人李玉芳(女)、尤建立、潘中立、郭坤、刘爱轩,分别系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和虞城县农民。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玉芳伙同尤建立、潘中立、郭
被告人宋书奎、刘顺民、李留庆、王俊伟,分别系河南省许昌市、漯河市和鄢陵县农民。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11月以来,被告人宋书奎分别伙同刘顺民、李留庆等人多次从京广线石桥车站停留的货物列车上,先后掀盗65袋,计重1.8吨多,共计价值3000余元。作案后,被告人王俊伟两次开车转移赃物。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宋书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同案被告人刘顺民、李留庆各拘役6个月,均缓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以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王俊伟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明华、石运芬(女)、张福东、王军伟,分别系河南省许昌县农民和黑龙江省讷河县农场职工。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明华分别伙同石运芬、张福东、王军伟,多次窜到京广线许昌火车站内,先后掀盗东北黄豆9包,价值1500余元,用撬杠、扳手盗窃钢轨中间垫板109块,共计价值6500余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明华、石运芬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500元;判处同案被告人张福东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同案被告人王军伟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