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告逃避执行携款逃跑 贪念令其食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6: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1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 陈亮亮) 本该支付原告的赔偿费却占为已有,并继而携款逃避执行,浙江开化人鄢敬军对金钱的贪欲,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11月12日,此案已移送宁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7月5日5时30分许,开化人鄢敬军驾驶大货车沿宁波慈溪市浒山街道剑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南二环线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该车内乘座人员向
志平受伤,后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17日,宁波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鄢敬军赔偿原告向志平的父母向元清、罗齐秀各类费用合计16.6万余元。随后,法院发现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鄢敬军于11月23日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化支公司获得保险赔偿款式4余万元,同年12月1日,鄢敬军又将其名下的一辆大货车转移给他人。在获得各类款项后,鄢敬军并未向两原告支付分文费用。此后,虽经法院多次做工作,鄢敬军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今年2月,宁波慈溪法院将此案移送至慈溪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10月14日将鄢敬军捉拿归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