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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市交通局原局长肖正发受贿11万元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8:00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11月14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4日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交通局原局长肖正发在公路修建工程招标中受贿11万元一案依法进行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正发有期徒刑6年。

  肖正发捕前系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他担任彭州市交通局局长并全面负责交通局的各项工作期间,一个体老板以其他建筑工程公司的施工资质和名
义,先后从交通局取得该市彭什路、川西旅游环线敖关段等工程,并在肖等人的关照下顺利获得拨付工程款231万余元。为表示感谢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关照,该个体老板分三次送给肖正发现金11万元。

  法院认为,肖正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查实肖有自首情节,在审理过程中退出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且肖还自愿认罪,综合以上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可对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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