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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商场被判侵犯“F1”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18 新京报

  涉案9单位共判赔14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日前,一场由“F1”注册商标引发的系列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落判。因被认定侵犯了“F1”商标专利权,北京新世界商场等9家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

  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在对北京新世界商场等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经商标专用权人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授权,成为“F1Formula1”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F1系列商标的维权事宜。上海华硕公司等3家服装经销商,自2004年以来未经许可,使用与F1系列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志,在互联网上征召服装销售代理商,并在招商信息中使用“F1jeans”字样。在描述“FIjeans”品牌时突出使用了“F1”。

  广州金名服装公司等3家生产商生产了带有“F1 jeans”标志的服装,而北京新世界商场等3家销售商在其店内设立服装销售专柜,销售带有该标志的服装。上述单位共同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利,请求判令赔偿损失50万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上海华硕等在宣传中所使用的“F1Jeans”等标志与涉案注册商标相比,突出部分“F1”基本相同,虽然“F1 Jeans”中多了“Jeans”一词,但该词属于通用词汇,且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常常突出其中的“F1”,容易使公众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由此,法院认定涉案9家单位侵犯了“F1Formula 1”的专利权,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共赔偿一级方程式管理公司经济损失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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