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价往上蹿差价谁承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20 大连晚报

  

房价往上蹿差价谁承担(图)
●去年3月就交付了认购金同时签订购房认购书

  ●周边房价上涨引发迟迟未交房的楼盘酝酿涨价

  房价往上蹿差价谁承担

  面临涨价变数,有的买房人无奈自掏腰包在媒体上登启事,寻找其他购房人相约维权

  ■文/图首席记者张晓帆

  日前,我市一家媒体上出现了一则启事,寻找已交付认购金的位于红旗西路某楼盘的准业主,打启事的人也是这家楼盘的准业主。他们为什么要自掏腰包刊登这样一则启事,寻找其他准业主的目的是什么?记者对此深入采访发现,小小启事背后隐藏着涉及上百户准业主利益的“大事”,更折射出如今的楼市现状,暴露了购房者无奈而又尴尬的处境。

  交了认购金签下认购书

  工薪阶层的张女士好不容易攒了几万元钱,看了大半年,总算在红旗西路选中了一处楼盘。“我交认购金时,这处楼盘已经被认购不少了。”去年3月,张女士与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签下认购书。昨日,记者看到认购书上有“代收款证明”的字样,标明房屋单价3800余元/平方米,张女士认购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交了5万元认购金。“相关约定”中明确标明,“卖方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批准文件,买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所认购房屋,愿意与卖方签订本认购书,同时交足认购金”、“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批准文件之前,买方决定不购买所认购房屋的,卖方已收取的认购金,无息退还给买方”、“卖方取得商品预售批准文件后,已收取的认购金转为定金”……

  张女士称,她认购当时,红旗西路上还没有如今这么多新开发的楼盘,这个价格也是周边地区相对较高的,但因为此处与她原来的家相距不远,她觉得挺满意。

  卖了旧房子新房迟未交

  张女士告诉记者,签订认购书时,对方曾表示,楼盘将于2005年10月交房,要求张女士尽快准备房款。“我回去后,把原来60平方米的房子卖了。因为着急,加上不懂行情,只卖了21万元。”之后,张女士在孙家沟附近租房居住,一心等待搬入新家。

  与张女士经历相似的王姓准业主则表示,当初交认购金时,对方工作人员的确曾承诺当年10月交房。“但是这只是个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明,我们也知道无法作为证据。”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一年半,直到现在,该楼盘依然没有交工。“我几乎天天去看房子,发现进程缓慢,后来又听说,开发商多盖出了一幢楼,占了绿化带,始终没拿下房屋销售许可证。”张女士称。

  在媒体登启事寻找其他准业主

  前些天,张女士无意间在报纸上发现了那则寻找小区准业主的启事,便与发启事者取得了联系。“共有二三十人,全部是交了认购金的准业主。”张女士这才得知,10月上旬,有几位准业主去开发商那里询问何时才能交楼,意外得知“每平方米将涨价600元”的消息。面对如此变数,大家不知如何是好,就想出了刊登启事寻找更多准业主,一起商量对策。

  10月29日,七八十位得到消息的准业主聚集在该小区。他们写了封信,想送给开发公司经理,但没有成功。后来,一位副总出面接待了他们。昨日,这位姓徐的副总告诉记者,11月10日,有关单位在报纸上公示了即将于12月15日摘牌的几处地块,他们开发的小区位列其中。“按规定,摘牌后还要经过1个半月的工作日。之后还要补各种手续、报告等,许可证才能拿下来。”他表示,小区当初是委托代理公司销售并与准业主签订认购书的,关于开工日期的承诺与开发商无关。“为开发小区,企业投入很大,我们必须将所有手续都做全了,才能把楼盘交给百姓。”

  涨价势在必行准业主反应不一

  至于“涨价之说”,徐副总表示,此事没有最后确定,因此无法答复。记者追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涨价?”他回答说:“我们不可能一千元两千元地涨价,但稍微涨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他称,这是开发商与准业主之间协商的问题。

  如此说来,涨价已经是势在必行了。记者就此采访该小区准业主时,发现大家各有想法。有人说,这处楼盘开发得比较早,旁边后来开发的楼盘都卖到6000多元/平方米了,涨几百元也是合算的。反对派则认为,当初签认购书时,对方称其作用一是为了固定房号,二是为了确定单价。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才使得如今的房价与当初的价格拉开了巨大差距,若单方面涨价,等于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房价一路飙升涨价之争难免

  不久前,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30余名购房者状告开发商的案件,其起因也是由于开发商在购房者已交纳诚意金的前提下,将房价从3000余元/平方米涨至5000余元/平方米。“这些购房者的今天恐怕就是我们的明天。”红旗西路这处小区的一位准业主表示,据他了解,该楼盘大部分已经被认购了,参考周围其它小区开盘价,未被认购的房屋价格应该在6000元/平方米,“如果我们坚持不同意涨价,会有怎样的结果?”一些准业主对此甚为担心,因为他们已经咨询律师,得知之前签订的认购书并没有法律效应。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能预售、预订的,即使认购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合约,也不受政策保护。明知道自己没有预售许可证,依然让消费者去签约;明知道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消费者仍旧自投罗网。这样的“愿打愿挨”的做法不在少数,原因究竟是什么?一位准业主的话道出了“天机”:还不是因为房价涨得太快,买晚了怕抢不上!

  我市一位房地产研究专家指出,预售和正常的现房销售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但是在获得优先购房的权利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在交易法里没有规范。与购房者相比,开发商有一种先天的优势,当市场不确定的时候,他们希望捆绑一定的购房者来坚定信心,一旦市场好转、利润唾手可得时,以前的承诺在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便变得不堪一击。说其霸王条款也好,说购房者法律意识不强也罢,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房子太贵、买房太难!

  开发商的利益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证?专家表示,面对柔弱的消费者,只能寄希望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图片说明:顺顺利利地买到一处心仪的房子,还真不容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