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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外壳有瑕疵无碍使用也应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30 大连晚报

  彩电外壳有瑕疵无碍使用也应退

  ■本报记者卓升通讯员焦桂菊王姝

  11月8日,消费者郑先生在沙河口区一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300元的彩电。第二天,彩电如约送到家,拆开外包装,郑先生意外发现电视机外壳上有一处瘪。11月10日,郑先生
找到商场提出要退货,商场拒绝了郑先生的要求,理由是电视机上的瘪不影响电视机的使用,收视效果不受影响。郑先生对销售商的解释很不满意。

  沙河口区消协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完整的商品,作为销售商除应该保证商品正常使用外,也应保证商品外观的完好性。郑先生购买彩电时,销售商事先也并未告知彩电外观有瑕疵,侵害了郑先生的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应为郑先生退货。在消协调解下,郑先生最终顺利退掉了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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