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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房死过人小两口要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30 大连晚报

  准婚房死过人小两口要退房

  这对年轻人难以接受准婚房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现实,最终在律师的介入下与卖方达成了退房协议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我市一对年轻人,想买个二手房结婚用。可是,就在他们与卖方签订合同后得知,几个月前,在他们要买下来作为结婚新房的房子里,死了一个老人。这对年轻人感到非常不安,于是决定退掉房子,但卖方并不同意。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买卖双方达成了退房协议。

  无意中得知房里曾死过老人

  据了解,居住在甘井子区的秦某和恋人相处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他们都想把婚事早点办了。今年10月末,他们在市内看中一套房子,于是很快与卖方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了订金10000元。

  一次,他们来看房时,在楼下与一个邻居交谈,秦某无意中听说,就在几个月前,在这套房子里,刚刚去世了一个80多岁的老人。虽然老人是寿终正寝的,但秦某也感到无法接受,因为他买这套房子是准备结婚用的,他觉得这套房子死过人对他们结婚来说,是一件不吉利的事。

  不满准婚房和死亡联系在一起

  因为秦某和女朋友两个人都无法接受准婚房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现实,他们两个决定找到中介公司和卖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订金。

  中介公司了解到此事后,答应帮助秦某与卖方进行协商。当时卖方马某不同意就此解除买卖合同,他表示:“我没有义务告诉你屋内是否死过人,你也从来没有问过这方面的事情,而且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又交了订金,怎么可能解除合同?”并表示如果非要解除合同的话,订金不能返还。

  无奈之中找到律师

  秦某和女朋友认为卖方欺骗了他们,于是,他们决定先找律师寻求解决办法。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认为,人员死亡的事实是否应当告知现在还存在争议,除非买房方事先有特别的要求,否则卖方对屋内死过人的情况没有法定的事先告知义务;秦某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或中介有欺诈的行为,因此这个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但王律师也表示:“买方在买房的时候明确说过要作新婚之用,按照我国的风俗,卖方完全知道这房子对他们的重要意义,按照法理上通行的原则,卖方隐瞒了该房子近期去世过老人的行为是不对的,这样做虽然不是违反法律规定,但最起码有过失的责任。”

  他建议秦某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试试能否协商解决此事。秦某于是聘请王律师参与协商工作。王伟律师经过多次努力,将买卖双方请到一起,在给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列举了大量关于买方要用该房作为准婚房的证据,终于取得了卖方的谅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卖方也提出,他的房子由于耽误了出卖,也有一定的损失,最后,卖方同意退还给买方秦某7000元订金。至此,双方争议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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