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司登被诉拖欠620万赞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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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19 新京报 |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为原告,二中院已立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为了追要被拖欠3年的620万元赞助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羽绒服制造企业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赞助费及违约金共计880万余元。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起诉称,2001年11月2日,其与波司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波司登使用“第十四届釜山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第十四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唯一专用领奖装备”称号,及使用“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等相关事宜。波司登公司应当分四期支付赞助资金640万元,并无偿提供价值不低于260万元的产品。 协议签订后,波司登公司多次申请延期支付赞助资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同意延长至2003年4月底。但到期后,波司登公司提供了协议约定的赞助产品,并以另外价值20万元的产品折抵20万元的赞助资金。直到起诉时,还拖欠赞助资金620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认为波司登公司拖欠赞助资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其支付赞助资金620万元及违约金260.4万元。 波司登公司法务部经理刘卫在电话中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法院传票,签约时的相关负责人已经相继离职,但他承认,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确实在支付该笔资金上有分歧,上周公司已经派人到北京协商,目前还没有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