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怠慢 副局长被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32 新京报 | |||||||||
不理投资商正当要求,与其冲突后遭投诉,离岗培训3个月 据新华社电(记者熊润频)对开发区内投资商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还与其发生冲突受到投诉。日前,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局一名副局长因行政怠慢被撤销职务,并离岗参加培训教育3个月。这是自淮北市近日实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投诉查实离岗制度以来被处理的首位干部。
开发区拆厂门副局不理会 记者从淮北市纪委获悉,11月3日2时许,来淮北投资的深圳丰盛泰实业公司将一批设备运到了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的龙湖工业园,由于工厂卷帘门太小,设备无法进厂安装,开发区决定临时拆除厂门。但是,负责此事的开发区规划局某副局长一直没有及时办理。次日下午,丰盛泰实业公司的淮北代表吴某主动“找上门”,这位副局长竟然跟其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吴某随后在淮北市投资受理投诉中心对这位副局长进行了投诉。 接到反映后,投诉中心立刻向有关部门作出汇报并迅速立案展开调查工作。仅经过一天的调查,即弄清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淮北市开发区通报此事 淮北市纪检部门认为,被投诉的这位副局长“行政怠慢”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淮北的投资环境和效能建设,并建议严格依照规定作出行政撤职处理。11月13日,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监察机关的建议,正式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责令其离岗培训教育3个月。 据悉,11月4日冲突事件发生当晚,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即责令这位副局长停职检查,并作出通报;同时,对阻挡机器设备进厂的卷帘门及时拆除。 淮北市10月18日就开始实行新规,规定市直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受到企业和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被责成离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