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受贿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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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33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一些企业主贿赂达165万元。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吕宗明原任遵义市所辖正安县副县长,负责分管县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今年3月20日,吕宗明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退还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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