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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老师被诉摔伤六龄童 愤怒家长告翠微幼儿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梅)因认为幼儿园教师将自己的孩子摔成轻微伤,幼儿园存在严重责任,6岁男孩小松(化名)的父亲以孩子的名义将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幼儿园及18岁的教师李某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小松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中称,小松被伤害前在翠微幼儿园大班就读。2006年4月28日午餐后,全体幼儿进休息室上床休息,小松上床后要求小便,值班
教师李某不让去,小松便在床上叫,结果叫声激怒了李某。她赶到孩子的床边,揪起孩子扔到地下,孩子摔到地下。

  小松的父亲诉称,孩子被检查为:上唇黏膜见3×2范围散在出血伴破损,左腋下见4×2皮肤红肿;右上门牙脱出,牙槽窝无流动性出血,左上门牙松动;损伤不低于轻微伤。据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006年10月7日的诊断检查,孩子在半年后(即2007年3月)还需复查。

  此外,小松的父亲说:孩子在幼儿园的3年里,曾多次受到伤害。

  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和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共计38072元,并保留对伤者今后治疗等费用的追偿权利。

  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此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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