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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别人妻子跳舞招来杀身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46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5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王锐) 因为带别人的妻子外出“跳舞”,到凌晨一点多才送她回去,郑清和被乱拳打死。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殴打郑清和的三人,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二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这对“冤家夫妻”也因此被分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2006年3月16日晚上,罗先生与汤佛生、刘某、李某、龙某等五六个朋友一起到湖里
区金山街道高林村一家快餐店吃饭喝酒。喝酒一会儿后,罗先生就打电话与妻子联系。结果,等到次日凌晨,妻子才到快餐店,还带了一个男人,就是郑清和。据罗的妻子说,他们二人是去跳舞。喝酒后,刘某、龙某因对郑清和带罗的妻子一起外出跳舞心怀不满,与郑清和发生口角。至当天凌晨1时许,他们和郑清和一起离开快餐店,行至高林村后门社的路上时,李某先朝郑清和的臀部踹一脚,汤佛生、刘某见状后,一起上前对郑清和脚踢拳打。

  汤佛生朝郑清和的胸部猛踹一脚,郑清和后仰倒地,头部遭受严重撞击后,汤又上前用脚朝郑清和的胸部等处踹两脚。打人后,他们一起逃离现场。当天下午,郑清和被发现死亡。经警方鉴定,郑清和系因头部遭受钝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最早被抓获归案;他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促使龙某和汤佛生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外,罗先生和妻子李女士虽然没有动手打郑清和,也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因为他们明知三名打人的被告涉嫌犯罪,却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进行包庇。法院认为,他们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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