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防范不到位 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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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耀江花园业主被盗案昨日告破,警方在侦破案件中发现,小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是造成犯罪团伙频频得手的主要原因。今天,海口部分被盗小区已开始采取行动,着手配备小区防盗门和访客对讲系统。 而面对小区业主被盗问题,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方赔偿损失。
窃案给物业敲警钟 11月8日,白龙南路成信花苑业主田女士家被盗,众多业主认为是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他们表示,该小区三栋楼只有一个保安,监控设施不齐全,保安对外来人员不予登记,这些都是造成失窃的因素。 今天下午,记者再次到成信花苑时,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该小区以前未交维修基金,如果安装摄像头,就要建立监控室,并专门配备人员24小时值守,开支会很大。在目前物业公司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产生额外费用,物业公司负担不起。但他表示,目前物业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准备在每个单元门口安装一个门禁,同时也在与业主协商是否共同出资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安装摄像头事宜。 经费不足难成借口 业主王先生认为,按照海口综治委要求,2000年起新建的小区防盗门和访客对讲系统配备率应该达到100%,物业公司不应以经费为借口不执行政府的规定。 金盘广场业主黄先生认为,安全是第一位的,物业公司以经费不足为借口可以,但问题的关键是物业公司应该采取行动,不要对小区内居民安全不闻不问。 成信花苑业主李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可以与业主协商,共同出资安装防盗系统。物业公司要作为牵头人,与业主积极沟通,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物业不尽责 业主可索赔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小区内居民财产损失该不该负责,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他举例说,一个小区业主按时交纳各项物业费用,没有拖欠没有拒交,但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比如保安对外来人员不予盘问、登记;小区围墙受损不维修,导致小偷侵入;甚至没有门岗、夜间不巡逻;小区内经常发生盗窃案件,物业公司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盗窃案件,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同时,如果该小区保安盘查、巡逻到位,门岗严格值班,主要通道有监控录像,盗窃案件只是单一的、意外的发生,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处理。 本报记者 王勇 (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