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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38 千华网

  13日,本报接到读者来信说,他是海城温香镇达连村居民,属于在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他询问,是否能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卫生局的有关人士。据介绍,《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一项中做了明确规定,参合人是指居住在鞍山市辖区内,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参合农民以年度为单位参加,由村
委会统一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中途不退、不补。如果该居民的户口仍在农村,属于农村居民则可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记者 杨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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