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插队遭制止居然拔刀捅死人 凶手昨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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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50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徐娉婷 刘光荣)为插队取钱,两拨年轻人发生争执,插队者竟拔刀当场将对方一人刺死。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6月23日20时许,22岁的郑某和弟弟到武昌三角路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当时排队的人很多,郑某不愿排队,挤进了最前面。此举引起排队人群的“公愤”,排在后面的杨某冲上前来抓住郑某的衣领,双方顿起争执。
郑某的弟弟,杨某的同学周某、卢某也加入了“战争”,郑的弟弟被周某殴打。郑某见状大怒,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争执中,用刀刺向周的左胸,周当即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郑某提起公诉。郑某的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罪提出质疑,律师称,郑拔刀只是想威胁对方,不想剥夺对方生命,只是失手将对方杀死,应属故意伤害罪。 郑某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解释自己插队的原因是“赶时间”,怕赶不上末班车回家。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规链接】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