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也能获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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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50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徐娉婷 刘光荣)交通事故能索要精神赔偿吗?在童清阶律师的代理下,受害人家属成功获得精神赔偿金1万元。 今年1月13日,75岁的王太婆在汉口青年路路口被一辆货车撞倒。司机张勇(化名)将王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3月3日,王太婆在进行左股骨骨折手术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大队认定张勇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但张勇无力支付医药费等赔偿金。由于张勇是驾驶单位货车送货时肇事,王太婆的家属遂找到张勇所属单位协商。双方协商无果,受害人家属将张勇及其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作为王太婆家属的委托律师,童清阶律师认为,由于张勇驾驶不慎造成的交通事故,给王太婆一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损害。他提出,除了可以向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判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万余元;张勇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张勇单位对张勇应付款项的30%%承担连带责任;张勇承担诉讼费2000元,人保公司承担1000元。各方对此判决都未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