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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的钱到哪去了 小区经营收益该归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05 温州新闻网

  

停车收的钱到哪去了小区经营收益该归谁?[图]

  ▲几乎每个小区物业都要收停车费。赵用摄

  温州网讯 在住宅小区的外墙上张贴广告横幅要交钱,在小区里停车要交钱,住宅小区的电梯广告也是交了钱才挂上的,小区的一个公共部位还能赚不少出租费……在商品经济
日益发达的今天,住宅小区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还能产生不少收益,这些收益该归谁?记者以小区里的停车收益为例探究了一番。

  停车收的钱到哪去了

  如今,买车的人一天比一天多,车多了停车就成了难题,晚上各个住宅小区几乎都被车子挤得水泄不通。不少住宅小区不分住户和外来车辆停车一律收费,出来收费的一般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停车就要收钱,很多人没多想,就乖乖把钱交了。不少住户则纳闷,在自己家院子里停车为什么还要交钱呢?这一问问出了不少麻烦。

  市区新城A小区,目前已经入住的居民有700多户,共有500多辆车子。在这个小区里,不少业主提出了疑问:物业公司收的停车费到哪儿去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林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小区地面大约有165个划线停车位,收的是500多辆小车的停车费,每辆车按150元/月算的话,有7.5万元的收入。另外,小区的停车场,属于公配设施的停车位有50多个,按每个车位200元/月出租的话,有1万余元的收入。停车的收入一共是每月8.5万元左右,一年就有约100万元的收入。

  这笔钱该归谁?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林先生询问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给出的回答倒是蛮肯定的:“这部分收入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是说归说,钱还是被物业公司死死攥在手里呢。

  停车收的钱该归谁

  就这个问题,记者请教了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潘元平。他说,所谓的停车费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土地的使用费,另一个是服务费。再细究下去,停车的收益应该归谁,关键看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是谁的?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大概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地下停车库,有些小区的停车库属于公配设施,而另外一些小区则属开发商所有;地上的划线车位,这部分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这样的分类,不难看出,除了开发商所有的这部分停车位以外,其余车位所产生的收益都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这里所说的收益是剔除了人工、设施等成本之后取得的利润。

  新颁布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说得很明白:“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经营所得需定期公布

  小区里能产生收益的不仅仅是停车而已,其他的像外墙广告悬挂收费、游泳池等出租费都是些较可观的收入。根据停车收益的分析方法,同理可得出这些费用也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A小区的林先生又说了,物业公司承认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收入,物业公司也不拿出来,不等于白搭吗?据林先生介绍,A小区里的游泳池和羽毛球馆都对外出租了,现在连网球场都要出租了,可租了多少钱,租来的钱用到哪去了,业主们不得而知。虽然每年物业公司也都贴出几张纸公布账目,但是不过是一些流水账,根本看不出钱的来龙去脉。

  同样,在刚实施不久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里也有细致的规定,第37条:“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总之,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属全体业主所有,而这部分的经营收支情况应该定期予以公布。

  就物业方面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什么困惑的话,可以告诉“党报热线”88869996,我们将请专业人士为大家解答。(记者 卓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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