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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庭迟到 遭原告告上法院索赔17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残疾原告怒告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索要没追回的债务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律师在开庭当日迟到,导致法官裁定原告自动撤诉。眼看170万元追不回来,残疾人朱先生一怒之下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律师退还律师费6万元,还要索赔没追回的债务170万元。

  2004年,朱先生为了追讨170万元的债务,与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民事纠纷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所的吴律师、陈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债务人钱某,律师费为6万元。

  据朱先生说,开庭时间是2004年10月18日上午9时,但当日直到7时30分时,他委托的律师还没有出发。朱先生一再打电话催促,律师却称法院已经通知开庭时间推后半小时。最后,律师直到9时30分才到庭,最终法官以原告未到庭为由裁定原告自动撤诉。

  朱先生表示,在追讨170万债务时,他们申请法院冻结了钱某的财产,其中包括钱某的现金、著名的三鹰汽车城的经营权和一栋房屋。但因为案件被裁定撤诉,钱某的财产保全也随之解封,导致钱某乘机将经营权转手他人,自己也随之“人间蒸发”。

  因此,朱先生认为代理律师的过失造成了其170万元难以收回,甚至怀疑律师与钱某勾结故意迟到,损害自己利益。遂将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告上了越秀区法院。

  日前,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律师及律所的主任律师作为被告在庭上承认自己开庭迟到的行为存在过失。但同时指出事发之后,律所积极补救,立即告知了朱先生并提出重新起诉的建议,但由于朱先生已经不再信任律所,放弃自己的权利,怠于起诉,才导致170万巨款至今都未追回。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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