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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酒店游泳溺死判赔款项6年未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0:13 云南日报

  昨日上午,一对年迈夫妇热泪盈眶地从法官手中接过8万多元执行款说:“这笔钱,是女儿的生命换来的,我们等了6年多了。”

  据了解,2000年7月22日,张萍与几名老同学入住安宁裕安公司的裕安大酒店,第二天中午,张萍到该酒店游泳池游泳,不一会儿同学发现她漂在水面上,立即将她拖上岸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8月2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裕安大酒店赔偿张萍家属10万元。但之后酒店并没有按照协议赔偿,张萍家属起诉至安宁法院,2001年10月29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酒店赔偿92177元,扣除酒店已支付的前期费用,酒店还需支付给张萍家属8246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安宁法院查明裕安大酒店的整体资产已被昆明中院另案查封,且已停业多时,无实际履行能力,致使本案陷入僵局,无法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张萍家属于2004年8月11日向昆明中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案件遂转至昆明中院执行。据了解,昆明中院受理执行的有关安宁裕安公司的执行案件多达20多件,基本属于银行贷款、基建投资等拖欠的款项,总执行标的近1亿元。而裕安公司所查封的财产中,因产权权属等原因,一直不能进行有效而顺利的处置,通过大量的工作和多方努力,今年9月13日,法院最终将裕安公司属下的锌品厂公开拍卖成交,拍卖款为152万元。

  昆明中院执行局在分配款项过程中得知,死者张萍从小因家庭生活困难就被送到亲戚家领养,现其养父母已年老体迈,且张萍死亡时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为了体现国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昆明中院执行局决定对此案进行全额发还。

  柏立诚 王翁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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