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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公章岂是“万金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0:18 河北日报

  房产过户要居委会证明房主家庭成员情况;个人贷款要居委会证明借贷人财产收入情况;单位招工要居委会证明求职者日常表现……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许多居委会每年都要盖上不少这种莫名其妙的公章

  “公章不大,管事不少。”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可现在社会上许多单位或机构不管核实居民的什么情况,也不管居委会了解不了解,都要让居委会盖章证明。

  “有些章可以盖,有些章我们真的不知道该不该盖。”前些日子,省会铁路中南社区一位老人要把自己在该社区的房产过户给他的一个孩子,公证部门非要居委会证明老人到底有几个子女,及每个子女的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这可难坏了社区居委会主任殷惠珍。她说,现在许多老人都不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成家后户口档案也大都从家中迁了出去,居委会对居民家庭成员情况实在难以掌握。

  “有些盖章证明简直就是莫名其妙。”不久前,省会东马路社区一位居民把自家的存折丢了,到银行挂失时,银行非要居委会证明存折上登记的人就是其本人。对此,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旭静非常不解。她说,现在存款实行实名制,存款人存款时要出具身份证,其姓名、身份证号、住址都会被银行登记在案。如果存款人存折丢了,拿着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不是比居委会的盖章证明更有效力吗?

  据介绍,现在贷款买房、买车,对于那些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居民,银行不但要让居委会证明他们的现住址,还要让居委会证明他们有几套房产,家庭有多少存款,每月收入有多少;许多用人单位招工,不但要让居委会证明应聘者现在有没有工作,还要让居委会证明其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社区的日常表现;居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丢失了要补办,有关部门要让居委会开具丢失证明……

  “居民的有些情况我们确实不掌握,但有些单位或机构却必须要居委会开具盖章证明,这让我们在居民面前很为难。”省会新石社区第二居委会主任许琰说,她们社区有3000多户居民,区区几个社区干部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居民的所有情况。尤其是作为老小区,人户分离状况尤为严重,许多居民的具体情况更是难以得知。然而,居委会每年都要碰到一二百起证明盖章情况。有些证明盖章吧,明显有些不负责任;不盖章吧,居民的事情确实办不了,很容易和居委会发生矛盾。居委会干部对此很是犯难。

  许多单位或机构核实居民情况都要居委会盖章证明,但居委会的盖章证明到底有多大效力呢?石家庄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的一位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居委会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其权利和义务的界定目前还不十分明晰。但不容置疑的是,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没有任何行政职能。类似盖章情况的出现,是居委会迈向真正自治过程中的一个不正常现象。

  本报记者 林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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