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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帮同学 15岁女生贱卖祖传金首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38 中国徐州网

  价值4000元的首饰只卖了2280母亲送首饰本想鼓励女儿考重点中学律师说了,买卖无效!

  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记者陈欣) “为鼓励女儿争取考上重点高中,我把家传的价值4000 多元金戒指、项链都送给了她,可女儿却把这些家当变卖,被收购店的老板以2280元的价格买了回去。现在老板只承认卖 了1500元。”近日,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
映这桩烦心事。

  王女士:4000元的首饰女儿只卖了2280元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女儿已初中毕业,考上了外地一所警校。孩子上初二时,为鼓励女儿努力学习,她把两枚金戒指 、一条项链和一只金耳环都送给了她,总共30多克,价值4000多元。其中两枚戒指是祖传之物,因为孩子的爸爸是长子 长孙,台湾亲属就把这传家之宝寄给我们存留。

  平时女儿非常喜欢这些首饰,王女士也觉得自己用不上,正好孩子上初二,而且学习不是太用功,为投其所好,并督 促其用功学习,王女士就把这些金首饰送给了女儿。

  今年9月,女儿考上了外地一所警校,在临走时,她告诉王女士一个隐藏在心中已几个月的秘密,原来女儿的同学向 她借2000元钱,当时女儿没敢向父母要,索性自作主张于7月份就把这些金首饰分两次卖给了淮海路翠文阁对面的一个黄 金收购点。

  据女儿说,第一次卖了一个大的男式戒指,一个男店主给了780元。过了几天又把其中一枚小的戒指、一条金项链 和一只耳环卖掉,是一个女店主收的,给了1500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当时还未满15岁,这么小的孩子卖这么多的金首饰,店老板就没有疑虑吗?店老板只说了1 50元/克收购价,孩子也没看清重量,老板把30多克价值4000多元的首饰仅以2280元的价格给收购了。王女士想 赎回那两枚祖传的戒指,但老板表示已经把首饰全卖掉了。

  梁老板:首饰已全部转手卖掉了

  对此,金店的梁老板解释是,他现在记不清是否收购过王女士女儿的一枚戒指了,他妻子的确按150/克收购过王 女士女儿的首饰,价格总共是1500元,至于重量现已记不清了。“当时问过小女孩,卖这些首饰是否经过父母同意,这位 女孩说父母同意了。我们以为其父母忙,让孩子来代卖的,也没多想就收下了,不久就出手全卖掉了。现在不能返还了。”

  律师:买卖事实合同无效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表示,王女士的女儿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 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不能从事黄金等大宗买卖行为。

  再加上这个首饰加工点没有中国

人民银行的黄金买卖审批许可证,是不能进行黄金买卖的,因此双方的买卖事实合同 没有法律效力的,王女士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买卖事实合同,要求店方退还首饰,王女士如数返还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不可以随便买卖

  据中国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的工作人员介绍,黄金作为商品是不可以随便买卖的。以前,只有中国人民 银行可以履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

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近年来,国家允许黄金的个人经营,但并不是说没有限度的 经营,如果从事黄金、铂金的经营活动,必须要有国家的审批手续,否则是不允许个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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