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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8年“吞款”170万 被判13年赔偿全部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4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时间:昨天上午8点50分

  地点:南京市第十八中学报告厅

  案由关键词:车间会计、40份集资款、175.6万元、挪用公款罪

  公诉机关:秦淮区检察院

  被告人:原国营企业干部程超(化名)

  携9万元赃款自首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程超从1997年12月起至今年1月担任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402车间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175.6万元。程超将其中的36万余元用于支付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其余集资款全部用于炒股、开办个人网站、购买邮票、支付个人购房首付款及房屋装潢等。

  今年,该厂另一车间会计“私自动用”了部分职工集资款事情败露后,程超所在车间的职工“风闻”程超可能也涉嫌挪用车间集资款,纷纷询问程超。2006年7月24日,程超携赃款9万元主动找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公安部门已追回部分赃款6万元。

  法庭上,程超坦陈挪用公款完全是钻了“公家财务上的漏洞”。据其供诉,他1990年中专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被分配到该国营企业实习,很快又被分到厂财务处学习相关业务,之后被派到402车间财务室任会计工作,十多年来从未变更过工作岗位。当程超发觉整个车间的财务大权“完全在自己一人手中”时,终于伸出了“欲望之手”。

  父母35万也敢“蒙”

  公诉人称,被告人程超实际挪用的公款为200多万,但由于其中一笔集资款是其父亲投入的35万余元,所用名义也是被告人的名字。当初程父投入该笔钱时,并不知道程超已经开始私自挪用职工集资款供个人消费,这35万元钱,是程超父亲在该厂工作了一辈子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职工集资款,数额巨大,公款大部分未追回,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诉机关代被害单位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计175.6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程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查属实也予采纳。判决程超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75.6万元,该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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