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干老本行却不给补偿 一公司起诉跳槽者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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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4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一家公司以跳槽员工从事了与离职前相同的工作,违反了双方诚信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将其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昨天,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2岁的宋丽是名漂亮的女孩,2005年2月应聘到南京一家展览公司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展览咨询业务。同年5月27日,公司与宋丽签订诚信协议,其中第九条约定,“乙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展览公司虽在诚信协议中与被告宋丽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并未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被告经济补偿;虽约定被告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给予宋丽的补偿基金于其每月报酬中发放,但该条款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并且原告举证的被告月工资发放单,不能证明其已按照约定每月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更不能证明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了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原、被告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告宋丽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原告也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故原告展览公司主张被告宋丽给付其违约金等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