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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收购贩卖斑海豹在大连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11月15日消息(记者李朝奋 通讯员叶红)三名不法分子在大连地区非法收购贩卖斑海豹,日前被大连市旅顺口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徒刑并课罚款。

  辽宁省大连海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的重要生长繁殖区域。2006年1月27日晚6时,外来人员韩辉、刘德文到大连市旅顺口区小黑石港,非法收购斑海豹6只,在上岸装车时被海岸巡逻的渔政人员当场查获。经审查,他们还于2004年1月,在辽宁宁省瓦房店市长
兴岛镇海域收购斑海豹7只,以每只2000元左右的价格倒手变卖从中牟利。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分别以非法收购、出售和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德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韩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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