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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羽泉”连“唱”两小时 市一中院昨开庭审理“羽泉”表演者权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3:00 解放日报

  国内知名演唱组合“羽泉”在上海家乐福超市古北店买到一张“羽泉·选择[牺牲]”的DVD。

  他们认为这是一张侵权光碟,于是以表演者权受侵犯为由,将光碟复制方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出版方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及销售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发现侵权诉至法院

  今年5月14日,“羽泉”成员陈涛和胡海泉在水城南路家乐福古北店购买了一张彩色封面的“羽泉·选择[牺牲]”DVD光盘。

  他们发现,这张盘中的《冷酷到底》、《怎么能够》等20余首曲目的表演者权均为自己所有,而该盘的出版、复制单位却未获得他们授权。

  6月28日,“羽泉”一纸诉状将出版商、发行商、销售商诉至法院。“羽泉”称三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出版、销售其享有表演者权的曲目,已严重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播放歌曲现场比对

  昨天的庭审中,“羽泉”并未到庭。但为分辨原版CD和被控侵权的DVD音源是否一致,法庭播放了这20余首歌曲,一一进行比对,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

  听完音乐后,被告方代理律师一致表示:原版CD音乐清晰,是录音室录制的版本;系争DVD的音乐有其它声音混杂,是演唱会版本,两者的音源并不一致。

  影碟公司、出版社的代理律师还表示:DVD画面中的歌唱者形象与原版CD封面上的“羽泉”形象并不一样,所以无法确认。此外,DVD中所用的画面是电视台播放的演唱会画面,涉及的权利应属电视台或该演唱会组织者。

  “羽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两张光碟的音源完全一致,DVD画面中的歌唱者就是“羽泉”,他们完全有理由主张表演者权。

  由于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进一步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据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羽泉”在北京、上海等地已打过多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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