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伪造检验书夺走一命 责任人涉嫌生产事故罪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5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两次申请塔式起重机验收,两次均不合格,于是,起重机所有人王某竟伪造《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擅自将不合格的起重机出租给建筑公司使用。近日,该设备因机械故障而导致一人死亡,王某也因涉嫌安全生产事故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工地的一台起重机突然出现故障,起重机上的建筑材料连同料斗从二十多米的高空坠落,砸死了下面的一个工人。”本月6日下午2时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了
电话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开展调查。在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6个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在持续了7个多小时、对10多名相关人员做了谈话笔录之后,事故调查组人员发现,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检查意见通知书》系伪造。事故调查组立即建议公安部门对该起重机所有者王某进行传唤。

  在和王某的谈话中,王某承认了伪造《特种设备检查意见通知书》的事实。王某称,自己今年已经两次向相关部门申请检验塔式起重机。在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后,今年10月再次申请检验。在第二次检验时,由于塔基说明书和起重机合格证的编号与申请检验的起重机不符合,相关部门还是没有发放通知书。求财心切的王某竟走起了歪路,设法伪造了一份《特种设备检查意见通知书》,并借此将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租给了某建筑公司。

  据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此次事故发生的关键是塔式起重机的电器控制系统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加之操作人员没有定期接受教育培训、操作不规范所致。目前,此次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王某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还提醒各建筑施工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各类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对租赁的起重设备也要多留一个“心眼”,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蔡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