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掩护行窃也以盗窃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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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贼眼”盯上一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市中心开设的旗舰店,未伸贼手却用障眼法掩护行窃的“连裆模子”一样要受到法律严惩。昨天,静安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掩护他人行窃的陈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陈峰刑满释放刚半年,就与他人串通一气,参与行窃团伙在南京路上大商场作案,
从今年1月至3月中旬,陈峰和同伙流窜于恒隆广场、梅龙镇广场、中信泰富广场等处,得手的物品有价值人民币7550元的Ladytiger品牌太阳眼镜一副,价值26500元的宝格丽牌黄金镶嵌黑玛瑙项链一根,价值3600元的Zegna小牛皮黑色夹包一只,价值52890元的万宝龙品牌波希米亚系列钢笔11支、水笔1支。案发后,警方从陈峰等人住地查获大量赃物。 法庭上,陈峰及其辩护人分别作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在商场录像监控和众多营业员的指控下,法院认定陈峰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犯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专卖店伸贼手为啥频频得手 承办法官姜灏介绍,今年以来,静安法院刑庭先后审理了近十起在繁华地段大商场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为什么“瞄上”这类专卖店?法官认为,首先,专卖店的物品只要得手一件,往往价值就是上千上万,销赃较容易;第二,专卖店往往找年轻漂亮的女性做营业员,但有些女青年缺乏社会经验,容易顾此失彼;第三,大商场人流多,而保安力量不可能顾及到每个角落,也是罪犯容易得手的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