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秘书长侵吞维修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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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业委会秘书长把大楼维修基金收进了自家钱包,肆意侵吞40余万元。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关同(化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
关原在本市西区一小区任物业部经理,同时兼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秘书长,一般日常事务都是由他经手。时间长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都对关非常信任,两人的私章也交由关保管。没想到,这样一个受人信赖的“管家人”,竟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内贼”。 2002年至2004年间,关同虚构小区房屋需要维修的事实,出具了小区房屋维修证明,并在上面加盖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私章,仿冒两人的签名,以贷记凭证的方式把55万元业主大会管理的房屋维修专用资金划入3家公司的账户,后将其中的人民币40余万元占为己有。去年7月,业主委员会成员向银行查询小区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关被公安机关逮捕。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关同身为小区业委会秘书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房屋维修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官说法】 小区维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此类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只有加强业委会的外部监督,提高其财务透明度,完善业委会的运作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更好地维护小区业主们的权益。 田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