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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一些物业收取“垃圾清运费”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8: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11月15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日前陆续有多位乌海市新建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领取新房钥匙前,除必须缴纳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等“常规”费用外,还要“被迫”缴纳如“垃圾清运费”等一次性费用。居居们有些疑惑,难道数额不小的物业费中不包括“垃圾清运费”?而且,到底按什么样的标准收取该费用,为何完全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

  记者调查后发现,居民们所反映的“垃圾清运费”,其实就是物业公司用于打扫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而所产生的费用,少则50元,多则100元。因为是新建小区,购房者只有在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确定的数足额缴纳这些费用后,才能开始进行装修,加之,在缴费时,收费方在收费项目的说明上也是“含糊其词”,有的甚至称只是收取“押金”,事后从中被扣取“垃圾清运费”,因而,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居民对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收多少为宜”很有看法。对居民们的报怨或不理解,物业公司的回答大都是,“为了小区清洁,必须随时将住户装修后随意倾倒的垃圾及时运走,但雇人清理,需要花钱,物业公司是企业,这些花费,要由业主来出。”记者注意到,物业公司都在一味地强调,“业主应缴纳这笔费用”,但对清理这些垃圾所产生的成本却没有细算过。采访中,就有许多居民对物业公司开出的“糊涂账”表示不满,认为收得有点多!

  就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一事,记者随后走访了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位部门负责人认为,根据有关条例,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是清扫居民的生活垃圾,清理居民装修时所产生的垃圾应该属于额外服务,从这一点上说,除物业管理费外,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垃圾清运费”。负责人强调说,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如何收取这项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物业公司在确定收费数额时应适当听取居民们的意见,并从如何赢得住户信任的角度,去选择是“先收费后服务”还是“先服务后收费”;双方一定要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以减少矛盾的产生。

  这位负责人说,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收费等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考虑采用招投标的办法,让新建小区居民选定“中意”的物业公司,避免因物业公司隶属于开发企业而产生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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