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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的房已有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邵长春)施女士今天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在海口海垦路戎居公寓订了一套房,后查到该房已有人备案过,故未签订购房合同,但现在要求售楼方退回1万元定金对方却不肯。

  据介绍,去年11月27日施女士交付1万元定金后,第三天在网上就发现戎居公寓的这套房子已备案过,后又到海口市房管局查证属实。“当我将这个疑问反馈给销售方时,他们
说备案3个月内就可以更换,要我等3个月。后来又说还要再等3个月。今年11月初,突然通知说要么签合同,要么连定金都不退。”施女士说。

  戎居公寓售楼中心负责人称,这批房子以前的确是卖过一次,但他们已经和原来的购房者解除了合同。但有些人拿到退款后并没去房管局办理解除备案的手续,才导致现在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还说,当初卖房时已和施女士讲得很清楚,施女士觉得无法接受可以不买,在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退款。

  现在已过去一年了,按照双方签订的《戎居公寓商品房预定书》中“预定责任”第2条规定“乙方(购房者)如未按预定书中规定的期限与甲方(售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预定的房产另行处理,定金不予退还。”

  但施女士说,按照该《预定书》中“预定责任”的第1条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此房仅售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乙方所交定金双倍返还。”

  而鉴于目前此房产权未明,销售商已违反了这条规定。现在她只要求返还原来的1万元定金却遭拒绝。

  该负责人则表示,新购房者无法备案,销售商的损失更大。因为购房者只需交付首付款即可入住,但只有办理了备案手续银行才允许申请按揭贷款,才能付清销售商剩余的房款。他们已经于10月初在报纸上登了相关通告。

  海口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销售商在报纸上刊登通告3个月后,他们再接受相关材料,然后房管局在报纸上刊登通告,60天内无异议才决定销售商是否具备单方面撤销原备案的资格。

  对于施女士的情况,海口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都认为,是戎居公寓售楼中心违约在先,在未撤销旧备案情况下再销售该房有一房多售的嫌疑,施女士有权讨回自己的定金。

  房管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慎重,交付定金前最好先登陆“海口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到海口市房管局查看该房的备案情况,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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