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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盗窃不成进行强抢 被判徒刑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1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褚申尧 郑琪) 15日,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经济拮据的叶某采取爬落水管、爬窗等手段,进入宁波宁海县跃龙街道童某家二楼房间实施盗窃。正在盗窃时被童某发觉,童某便大声喊叫。叶某见
状就用被子闷住童某头部,威胁说:“不要叫,再叫的话就要打你了。”随后,叶某劫得价值1953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和现金500元,并威胁童某不许报案,尔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入户盗窃被他人发现后,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于2002年1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5月才刑满释放,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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