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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已包月 “畅听”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55 新民晚报

  

手机已包月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张立)“本地接听电话免费,拨出电话每分钟0.13元”。上海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移动公司)今年推出的“畅听”业务,让不少用户受惠,但参加移动包月套餐的王先生申请该项业务时,却被移动公司拒绝,理由是“不得同时享受两套优惠服务”。王先生为此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讨说法”。11月13日,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此案。

  400元“包月”得手机

  2005年8月,王先生与移动公司签订了《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承诺入网两年,而且在网期限内,每月通信费不得低于400元(即低于400元按400元收取,高于400元按实收取),与“义务”对应的是,移动公司免费将一台市价4200元的手机提供给王先生使用。

  今年,移动公司推出了“神州行大众卡畅听版”业务,对本地通话大幅度优惠;而从8月起又推出了“神州行畅听16元版”,用户只要交纳16元月租费,就能在上海免费接听所有来电,拨出电话也很便宜。王先生觉得这样的优惠很适合自己,就向移动公司申请“16元畅听”业务,但被移动公司拒绝。王先生因此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

  两套优惠不能“同享”

  在庭审中,王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移动公司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不应该拒绝向特定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诉请法院判令移动公司为王先生提供“16元畅听”业务。

  而移动公司指出,王先生签署的《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第8条已经明确,“(用户)在网期限内,暂不参加(移动公司)推出的其他签约在网的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可参见其他促销活动中所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宣传单片。”移动公司认为,400元包月套餐送手机是移动“全球通”品牌推出的一种优惠活动,而“16元畅听”业务是移动“神州行”品牌的优惠活动,两项优惠存在不同的资费体系和计算标准,用户签约时就应该知道优惠政策是不能“同享”的。

  用户是否有选择权

  对此,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反驳说,协议书第8条中要求用户暂不得参加的“其他优惠活动”专指“签约在网”的业务,这一指向非常明确,而“16元畅听”即不用签订协议,也没有限定在网时间,“根据普通理解,也就是参加400元包月的用户,再不能参加200元或300元套餐的包月服务”,包月用户并没有放弃选择“16元畅听”的权利。

  对移动公司方面提出的两套优惠“同享”还存在技术上障碍的问题,王先生的代理律师拿出自己的手机说:“我原来也是全球通的用户,现在也可以享受来电畅听,因此,技术上的问题应该是可以处理的。”他还说,王先生是在参加包月套餐后,才知道畅听优惠的,当然有权利选择更利于自己的服务。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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