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艾可”再告“伟哥”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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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0:4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常鸣)近日,“伟哥”争夺战再起波澜,美国辉瑞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广州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中文翻译名称
2003年,辉瑞公司“Viagra”特有的菱形和蓝色相结合的立体商标,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此次,辉瑞公司将广州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等诉至市一中院称,其发现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销售一种名为“伟哥”,声称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片,该药片系由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公司在广州威尔曼公司监督指导下生产。辉瑞公司认为大药房在销售上述“伟哥”药片中涉嫌侵权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故要求该大药房、广州威尔曼药业、江苏联环药业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在法庭上,辉瑞的代理律师提出,威尔曼公司展示的蓝色菱形立体商标和辉瑞公司在中国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极为相似,因此会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威尔曼公司的代理人则提出,被控侵权的药片呈指南针状,颜色为浅绿色,而且特别加注了“伟哥”字样,常人一眼就能看出差别,所以不构成侵权。威尔曼公司的代理人还向法院提出了中止诉讼的请求,其理由是“万艾可”的立体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该公司已联合其他制药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商评委目前正在对此进行审查之中。由此建议法院暂时中止此案审理。不过该“中止审理”未能被法庭采纳。 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