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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小区业主追讨千万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08 新京报

  法规冲突导致该市存在9亿元的维修资金缺口,现有50多小区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

  据新华社电广州市12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久前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上千万元的住宅维修资金。目前,已有50多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加入追讨住宅维修资金的行列。

  小区的电梯坏了,广州市东悦居业主李女士找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告知:住宅维修资金账户迄今是空的。李女士算了一笔账,东悦居维修资金欠账约190万元。

  10年前,番禺区如意中心业主阮先生买楼后,连房款一起缴纳了住宅维修资金。但10年过去了,阮先生还没有拿到自己的住宅维修资金卡。东悦居、如意中心等楼盘暴露出的住宅维修资金“黑洞”,仅仅是目前我国房地产问题的一个缩影。

  追讨行动发起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说,1998年10月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关维修资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纳,因此是开发商欠缴了维修资金。

  而开发商方面表示,应该是业主承担缴纳住宅维修资金的责任。因为1999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1999年至2006年上半年,该市应缴物业维修资金23亿元左右,然而,到今年9月,该市物业维修资金归集总额为14.13亿元。这意味着大约存在9亿元的维修资金缺口。

  ■纠纷原因

  三部法规未明确资金缴纳主体

  据了解,在这一纠纷中,涉及维修资金缴纳法规发生了变化。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开发商缴纳维修资金;而1999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03年生效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由业主缴纳维修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无权强制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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