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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意外亡法院认定是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14 重庆晚报

  本报讯矿工袁孝勇下班回家途中,被公路上方落下的石头砸中身亡。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他在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袁孝勇是巫山县龙村矿业公司所属的油杉树煤矿采煤工人。去年9月16日下午4时,袁孝勇上班进矿洞采煤。当晚11时许,他与工友一道下班,并在附近餐馆吃饭。

  悲剧发生在次日凌晨0点40分。当时,袁孝勇从煤矿回家,路过龙村矿业公司所属的梯子岩煤矿时,突然被上端公路处落下的石头砸中,不幸身亡。

  事后,矿业公司向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袁孝勇进行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收集了他与矿业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并进行调查,确认了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0月,该局认定他属非因工死亡。

  袁孝勇的家人对非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认定结论。随后,袁孝勇的家人将该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事实的认定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有失偏颇。根据相关规定,袁孝勇被石头砸中死亡之处,是其回家的必经之路,且该路段属矿业公司管理范围。

  同时,袁孝勇上班、吃饭、回家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应当视为在工作场所内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死亡。最终,市二中院判令该局重新作出认定。

  记者易守华通讯员赵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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