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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六百万四个硕鼠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18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结一起国有公司高管共同收受贿赂600余万元的案件,目前已提起公诉。

  检方透露,重庆某工业炉公司(国有公司)每年都要发出大量订单,承包商为了能拿到订单,必须和该公司的领导搞好关系。为了利用好这个关卡,该公司原总经理龚某伙同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开始给承包商们吹风、暗示,让承包商知道,要想拿到订单,就
必须“砸钱”给他们。

  承包商山东某炉厂的王某为了拿到更多的合同,从2003年6月至今年1月,他向龚某等四人行贿320万元。同样的方式还发生在江苏某公司的杨某身上,从2004年1月至今年2月,杨某给他们送了“门槛费”共计300万元。

  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4人将收受的620万元赃款或私分挥霍,或购置房产等。此外,检方还查明,犯罪嫌疑人龚某利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单独收受分包商邓某、肖某所送的价值近20万元的轿车一辆。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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