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会"委员利益回避规定趋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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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19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7日讯 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要点昨天出炉,其中有关委员会议除应遵循行政程序法相关回避规定外,并规定本人或配偶、三亲等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及共同生活家属,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经理人的营利事业,或担任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营利事业案件,委员也须回避。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利益回避方面,除原有已有规定外,委员会议要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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