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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更名,钱不给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59 现代快报

  

房产证已更名,钱不给咋办
二手房买卖双方“过户”产权证时,中间有个10天的“时间差”,房款该怎么付呢?昨天,市民张先生致电快报说出了自己的困惑:自己和买房人已经弄齐了所有资料,到房产部门“送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部门也认可了,但是到“出件”后,房屋产权已经更名,如果买房人房款不给怎么办?

  市民:“过户”了,房款咋收

  张先生有一处新街口附近的单身公寓,他通过中介和一名买房人达成了协议,买房人先预交了1万元的定金。昨天双方到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办理“过户”的送件登记手续,这时买房人认为现在房产证还没拿到,并且他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要等到“过户”后的“新”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拿到贷款后才可以付清房款。

  张先生“郁闷”了:到房产证“出件”的时候,房款还没拿到,但房产证已经是别人的,万一他不付钱怎么办?“如果是办理资金托管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风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表示,现在交易市场有专门的账户办理资金托管,但是牵涉到银行抵押的部分房款还得双方约定。

  专家:让银行指定“拿款人”

  “张先生的担心没错,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通过贷款付房款的,的确有一定风险存在。”江苏中广置业网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军分析说,在中介“牵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三方要签订合同、买卖双方也要签订买卖契约,遇到买房人需要以贷款来购房时,在“送件”前一般是提前支付首付款(三成),这个首付款可交由资金托管,等到房产证“出件”时,由卖房人拿走。

  他说,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买房人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而这时产权证已经“过户”完成,这方面主要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送件”前可以由中介提供对贷款资格“审查”,审查是针对双方的,卖方的房子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拆迁冻结等限制范围,或者是否有土地证等;买方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上是否符合银行的条件等。二是贷款到位的情况下,碰到买房人拖着不给怎么办,这时在“出件”前的申请银行贷款时,买卖双方最好和银行再签订一个书面的三方协议,指定拿房款贷款部分的“下款人”为卖房人,并规定下款日期,也可以附带“不得下款给中介公司”的条款。

  律师:让买房人提供担保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宏说,二手房交易,房产中介应该负责对双方的全过程服务,而不是收完1.4%的手续费就了事。

  王宏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各个细项的条款。比如:在“送件”时,考虑到买房人的支付能力,卖房人最好要让买房人提供其他的担保;比如:通过中介公司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因为中介问题造成房款拿不到的赔偿责任等。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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