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律援助:把“权益拐杖”送到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1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6日讯(通讯员 刘岩)“法院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一句通俗话诠释了法律援助的全部内涵。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承接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以减轻受援群体的诉累,赢得百姓的称赞。

  八年纠纷一朝调解

  案例:营盘街小学女生庄某1998年在上体育课时牙齿受到伤害一案,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与学校达成赔偿协议。纠纷长达8年之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解决已不可能。这种情况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非诉讼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多年的矛盾和积怨也得以化解。

  点评: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半年来,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法律援助中心适当掌握受援条件,简化程序,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济。

  法律“救济”进城务工农民

  案例:2003年3月,外地来济民工任某在历城区一家火锅城装修过程中,由于没有安全措施,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致腿骨及腰椎骨折。受伤初期,火锅城经理还支付医疗费,后发现任某还需大量花费,便将其推出门外。身无分文的任某便来到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过询问,该中心认为根据地域管辖,任某应到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是考虑到任某活动艰难又加之人地生疏,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特事特办,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该经理支付任某25000元,一次性了结了此案。

  点评:法律援助中心在承接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以更加简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减轻受援群体的诉累。

  法律援助解燃眉之急

  案例:今年2月,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该案系故意杀人案,申请人张某是被害人李某的母亲。被害人李某与前夫离婚后,2004年与被告人韩某相识,随后二人同居,后因情感纠葛,韩将李杀死。该中心在办案过程中得知,李某与前夫的儿子甲某,今年9月升入初中,张某东凑西借交上了学费后,随即生活陷入困境,孩子将面临辍学。对此,历下区司法局立刻与区教育局协调,不仅免除了甲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并对已交纳的费用作退费处理。

  点评: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的同时,根据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延伸法律援助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受援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