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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发票将印“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消费者今后再逛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开发票时,将会发现发票也像食品一样有了“保质期”。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明确批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减少因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丢失、失控造成的损失,同意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上加印使用期限。

  税务总局明确,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就是在发票联的右上角印制“本
发票需在××××年××月××日之前开具”的字样。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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