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古玩被判返款假田黄石卖家须退回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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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昨天下午,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真假田黄石案”。本案原告为香港商人林某,他以63万元的价格从台湾商人刘某处购得所谓田黄石古兽印章一枚。之后,林某将印章送去鉴别后确认不属寿山田黄石。在林某要求退货时,台商刘某表示自己只是居间介绍,同意退还居间费23万元。林某为追回另外40万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出庭证人证实,被告刘某与原告的交易是买卖关系,而不是中介关系。法庭上,被告认为:依据古玩交易惯例,购买者全凭自己眼力来判别真假,出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岂能事后再作反悔呢?同时,被告认为转让的印章是真正的田黄石。 法院委托北京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这块印章作权威性的鉴定,检验结论为“绿泥石质印章”。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卖方返还买方40万元,买方归还卖方所争议的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