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代未成年女儿写下欠条 曹女士被判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曹女士在前夫亡故后,以未成年女儿监护人的身份,写给前夫女友一张3.5万元的欠条。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令曹女士承担偿还责任。

  楼先生与曹女士离婚后,与宋女士同居。今年4月2日,楼先生因突发脑梗塞死亡。在料理丧事的过程中,曹女士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向宋女士出具了一张3.5万元的欠条。此后,宋女士因未收到还款,将曹女士母女告上法庭。

  曹女士辩称,当时写下欠条是因为误以为宋女士曾照顾楼先生,但后来发现这不是事实;自己是女儿的监护人,无权作出损害女儿利益的行为,故代写该欠条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女士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出具欠条,根据双方庭审时陈述,可认定曹女士母女自愿补偿宋女士。曹女士代未成年的女儿出具欠条,对内可认定无效,但认定无效的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