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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人拖行五里路肇事司机被控故意杀人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04 无锡日报

  本报讯江阴某公司驾驶员陈某,酒后驾车撞倒路人后,将卡在车轮间的伤者拖出2.5公里,致其死亡。昨据市中院证实: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2月12日晚7时许,天寒地冻,澄常公路车流渐疏。一辆小型商务车摇摇晃晃地向夏港方向开去。这时,后面驶来一辆小车,驾驶员对商务车大喊:“你车肚下有个人!快停车!”但对方似乎没听见,继续向前开。小车驾驶员忙踩油门超车,强行将商务车拦截。

  又有几辆目击汽车相继停下,众人义愤填膺,对商务车司机大喝:

  “车下有人,为什么不停车!”原来,在该车右侧前后轮之间卡着一人,上半身露在外面,下半身塞在车底下。“120”、“110”随即赶到,将伤者从车底拉出,已血肉模糊,内脏外露,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司机竟趁乱逃之夭夭。次日,人们看到自西外环路到夏港的长约2.5公里公路上,留下一道弯曲绵延的血痕!

  经查,肇事司机是江阴某公司的陈某。2月13日下午,陈某前往公安机关说出肇事经过。2月12日元宵节,陈某一同事在申港为儿子过生日,陈在席间喝了很多酒。他交代:“当晚7时,我驾车驶上西外环路不久,突然听到车头处嘭一声响,好像撞到人。我停车查看,没看到人,于是又上车向前开,但感觉车下有东西,有点开不动的样子。直到车被截下,我才见车下挂着一个人。我害怕就沿路向北逃到靖江。次日回到江阴后,家人劝我自首……”陈某一口咬定当时“没看到有人”,后被人拦下时,才下车见到“车下挂着人”。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一名目击证人说:“当时,我见到那辆商务车撞倒我前方一行人后停下了,驾驶员下车看了一下,然后又启动车子,从那人身上压了过去,并拖着人一直向前驶。”另一名目击证人说:“我和女儿骑车到事发路段,见一辆面包车在前方停下,我们发现车右后轮前面有一个人头露在外面。但车又开走了,我女儿没有追到,就用手机报了警。”经查,肇事商务车前盖灰尘上留有撞人痕迹,人头部痕迹留在汽车雨刮器下方;撞人现场有明显血迹,沿途2.5公里血迹时淡时浓,拐弯处血迹弯曲平滑,直道上有时却拐来拐去。

  证据可以表明:陈某当时知道开车撞人了,但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继续把车开走。后来车开不快,他又下车查看,这时所撞的人就挂在车底下,应该能看到,可他仍然没有处置,又上车向前开去。拐弯处血迹弯曲平滑,说明陈某当时意识清楚;平道上拐来拐去,说明其竭力想把挂在车下面的人甩掉。综上所述,陈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经法院裁定,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哲民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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