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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孕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是城市的两倍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26 云南日报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余靖静)记者从正在杭州举行的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我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2倍,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市的2.4倍,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城市的2.4倍。我国农村的妇幼卫生工作仍然滞后。

  近年来,各级卫生部门积极促进“两纲”卫生目标任务的落实,依法实施母婴保健管理,使妇幼卫生工作在逐步规范中运行、在深化改革中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妇幼
卫生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2.2‰下降到19.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39.7‰下降到22.5‰;孕产妇死亡率由53.0/10万下降到47.7/10万。

  但是,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妇幼卫生服务依旧薄弱,城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在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尤其明显。2005年妇幼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的婴儿死亡率为21.6‰,是城市9.1‰的2.4倍;农村的孕产妇死亡率为53.8/10万,是城市25/10万的2.2倍;农村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5.7‰,是城市10.7‰的2.4倍。“农村这3个主要指标都是城市的两倍多。”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说。

  蒋作君表示,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份额过低,尤其是对农村卫生的投入长期严重不足。这使卫生服务在城乡间失去公平,是导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说,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包括妇幼卫生差距,根本途径在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时也离不开政府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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