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5业主分诉开发商法院将其合并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11 云南日报

  认为重复收取煤气对讲设施安装费

  昨日上午,在西山区法院第五法庭,香格里拉·盛景55位业主委托的代理律师提着厚厚一撂材料坐在了原告席上,而对面坐着的是昆明坤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9时许,随着审判长敲下手中的法槌,此起由业主分别起诉开发商退还重复收取的煤气安装和单元对讲设施费、法院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开庭审理。

  55位业主分别起诉开发商

  据了解,香格里拉·盛景由昆明坤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共有400余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费用的是其中的55位业主。律师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润福说,55位业主分别起诉了开发商,法院分别予以立案受理,并一并审理此案。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了业主的起诉事实和理由。双方签订购买住宅合同时,业主完成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在《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中约定“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包含了煤气管道和单元对讲门。但开发商交房时,所收取“配套费”中包含了煤气安装费4500元和单元对讲费1384元。业主认为开发商收取的此笔费用属重复收费,应予退还,并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将择日判决

  业主代理律师认为,既然安装了煤气管道,那么煤气管道以前的所有设施和煤气的开通都应当由开发商负责。既然单元对讲门,对讲门就应当能够正常使用,就应当包含所有的配套设施。业主所交纳的总房款中,已包括上述费用,开发商又收取这两项费用5884元,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开发商代理律师认为,对房屋配套设施费的约定已由双方予以实际履行。业主认为重复收费的部分与《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约定的为不同项目、不同费用。而且开发商只是代收性质。同时,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可能将配套设施费的项目计入商品房成本作为商品房价格构成并定于合同当中。因而业主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判决。

  吕世成 左学佳(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