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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里出租单位房 遇拆迁好友起纠纷闹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1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位老兄租了单位的房子,后来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公房就空下了,他就将房子租给了自己的朋友,这一租就是16年。要不是拆迁,这事本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他坐收房租就可以了。现在房子拆迁了,租住了16年的朋友应不应该得到一部分拆迁补偿款呢?这位老兄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与朋友无关。于是两个人闹到了法院。

  租房十余年

  被拆迁无补偿

  1990年大学毕业后,张某就来到南京,想谋一份好工作。刚来南京时,他一无所有,又举目无亲,于是就找到了他的师兄江某,江某热情地接待了师弟。在了解到张某最大的困难就是没地方住时,江某就将公司租给自己的一套公房转租给了张某。房屋很旧,但对于只身在他乡打拼的张某来说,这无疑是及时雨。事情并没有想像中那样顺利,张某一直没找到自己中意的工作,连换了6个单位,都不太满意,收入也仅能维持温饱,更没有钱买房了。所以这16年来,他一直住在那间破房子里。2006年初,由于旧城改造,张某所租住的房屋正好处在被拆迁的范围内。此时,江某也得知了这一情况,并且同意将房屋拆迁。于是,张某在递交了拆迁申请后的第二天,就另找了一套房屋租住下来。一段时间后,张某得知房管部门将房屋的拆迁款18万元全部给了江某所在的公司。张某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并且已租住十多年,理应得到一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于是,张某找到了江某所在的公司,要求享有补偿。

  产权归公司

  补偿款被冻结

  江某的单位是南京某海轮公司。早在1986年,海轮公司就将位于白下区的这一套房屋租给了公司的职工江某居住。这次房屋拆迁,拥有房屋产权的海轮公司获得了18万的拆迁款,并准备给付职工江某一定的拆迁补偿。现在,张某要求分割拆迁款,公司感到很突然。了解情况后,公司便提出房屋是公司分给江某居住的,如果张某想得到拆迁补偿款,就必须得到江某的同意。张某只好找到江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但江某拒绝了张某的要求。江某认为,房屋是公司分给自己居住的,如今房屋被拆迁,自己理当得到补偿款。但张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一纸诉状把江某告上了法庭。随后,江某所在的公司出具了一张证明,证明位于白下区的这套房屋是公司租给江某居住的,公司对该房屋享有全部产权,如今房屋拆迁,公司将付给江某一部分拆迁款作为补偿。但张某认为,自己在这套房屋中租住了十多年,应当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两个人互不相让,公司也不知道谁对谁错,只好暂时冻结了这18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11月14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不日将作出判决。

  私下让公房

  转租协议无效

  对于此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曾诚律师认为,公司是房屋的产权人,江某是房屋的承租人。江某要将房屋转租给张某,就必须得到海轮公司的同意,否则,张某和江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就无效。由于租赁关系无效,张某自然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假设公司知道并同意江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那么三方都能够享有一定的补偿份额。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对于租赁的期限,我国法律也做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租赁双方应办理租赁登记,以免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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