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父亲骂儿私生子 儿子要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23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柯美学)父亲多次骂自己是私生子,伤透了心的儿子欲告父亲侵犯名誉权。前日,家住东西湖十一支沟的杨明拨通晨报记者电话,寻求法律帮助。

  今年24岁的杨明在汉口一家公司上班。20年前,他父母离婚,他被判给了父亲。期间,父亲虽然陆续找了几个“阿姨”,但都没有组建新家庭。

  直到今年5月,他父亲才和菊香阿姨结婚。哪知菊香以杨明的母亲在杨未成年时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要老杨向前妻索要抚养费。老杨碍于面子,不肯去,于是要杨明去向母亲索要抚养费。杨明见母亲体弱多病,实在不忍向她要钱,拒绝了父亲的要求。此举招致菊香和父亲不满。此后,父亲常喝酒后,朝杨明发无名火。

  三天前的晚上,杨明在自己房间听音乐。老杨喝了酒回来,用脚猛踢杨明房门,在客厅里大吼大叫,“你不是我的儿子,你是你妈妈和别人的私生子……”起初,杨明只当父亲喝了酒发脾气,没放在心里。

  谁知第二天上午,杨明正要去上班,父亲又骂起来,“杂种,今后不要进家门”。父亲的辱骂重重地伤了杨明的心,他万万没有想到,20年来,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的父亲再婚后变成这个样子。

  前天,杨明下班刚回家,菊香和父亲又一起辱骂他为私生子。气愤之极的杨明,决定将父亲辱骂行为诉之法庭,控告父亲侵犯他的名誉权。

  【律师说法】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称,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名誉不受侵犯,根据杨明父母当年的离婚判决,不论杨明是不是私生子,法律上都是老杨的儿子。对于父亲的辱骂,杨明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是构成名誉权侵犯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即侵犯人实施侵犯、诋毁名誉行为,诋毁和侵犯行为对外传播,被侵犯者名誉受到损害。老杨的行为具备了第一和第三两个要件,但是他没有对外传播,杨明状告父亲侵犯他名誉得不到法律支持,杨明可以找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通过他们与父亲沟通,缓解父子矛盾。(文中人名为化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