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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裁4名作伪证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4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期,无锡两级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及时发现三起案件中共有4名当事人作伪证。对此,法院给予4人拘留、罚款和训诫等处罚。

  9月22日,宜兴徐舍法庭审理某欠款纠纷案,何某、丁某出庭为原告作证,证明他们俩共同出具的一份被告某采矿公司欠原告张某工资款4069.7元的材料是真实的。法官发现这份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是2004年,但纸张很新,且没有折叠痕迹。后经多方查证这是一份伪
造的证据。最终何某被司法拘留7天,丁某被罚款1000元。

  11月2日和3日,无锡中院先后给予杨某和殷某罚款1000元、并责令具结悔过的处罚。杨某早年为找工作而将其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按其妹妹的出生年月进行了变造并长期使用。殷某与被告无锡市瑞奇纺织品有限公司(简称瑞奇公司)有多年纺织品进出口代理业务关系,殷某认为瑞奇公司结欠其部分货款,但双方未对账核实欠款金额,殷某遂依己方账面记载,利用瑞奇公司一张盖有公章函件的下半部空白纸加以裁切后,指使员工在上面书写了对账欠款金额,并据以起诉。诉讼中,瑞奇公司指出该对账欠条系伪造,提出鉴定申请。原审在查明欠条上公章是真实的情况下,未同意瑞奇公司的鉴定申请。瑞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通过深入调查得知该欠条书写人的住址,专程赴苏北盐城大丰县找到了书写欠条人,查实该欠条系伪造。

  (赵正辉王新军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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