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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瑕疵 买主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1:51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琪 袁媛)花21万余元购进一辆帕萨特轿车,还不到一个月,车主便发现车前部有“刷刷”的异响声。在找销售商多次维修后,响声却一直没有消除。重金购买的“坐骑”竟出现如此瑕疵,车主遂与销售商对簿公堂,维护权益。日前,河东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销售商为原告所购车辆延长两年保修期,并为车主减少2万元价款作为赔偿。

  去年12月,于某在本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2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然而,买车后还不到一个月,于某便发现车前部有异响。同年12月31日、今年1月4日、1月8日,于某先后到上述汽车销售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对所购车辆进行维修。两家公司检查后更换了该车的涨紧轮、水泵,但该车声响并未消除。于某认为,自己斥重金购买的车辆应是合格产品,但经两家公司反复多次修理,一直未修好,作为消费者,其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出售车辆的汽车销售公司延长两年保修期,并赔偿损失3万元。

  成讼后,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于今年3月8日提出对涉案车辆的“短暂轻微声响”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进行鉴定。法院先后委托天津市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研究所进行鉴定。两个部门均称所鉴定的内容国家和厂家都没有标准可依,无法鉴定。基此,法院于4月21日组织原被告双方到被告处进行现场勘查。经与同型号车辆比较,涉诉车前部确有“刷刷”声。被告认为“刷刷”声系前部皮带摩擦发出的响声,表示可更换新皮带后再行检查。原告同意并现场监督被告更换。5月19日,对车辆再次进行勘验,车辆“刷刷”声减弱但仍有轻微声响。对此,被告辩称,车的响声比较小,属于调试维修范围,不属于质量问题。所以,被告同意延长保修期限,其间的维修工时费可以不收,但要收取配件费,并且不同意赔偿损失。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原告重金购买的车辆出现了瑕疵,长时间修理却不能修复,原告为此浪费了大量时间,同时也必然产生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本应完好无暇的车辆出现瑕疵却无法找到问题的症结,而是否会隐藏更大的隐患又无从得知,从而给原告造成了心理负担。根据法律规定,当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又约定不明时,消费者有权选择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损失,于法于理,都应予支持。考虑本案实际,原告所购车辆以减少2万元价款作为赔偿为宜。被告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和维修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向其主张权利。被告如果认为本案涉诉车辆出现的瑕疵非其原因所致,其可在履行义务后向生产商行使权利。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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