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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往外看 对门住户告“探头”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29 法制晚报

  摄像头往外看 对门住户告“探头”邻居

  矛盾源于空调噪音 法院判令拆除空调 认为监控设备属隐私权须另诉

  本报讯 (记者 王巍)认为对门邻居家的空调和摄像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史先生将对门的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拆除这两样“设备”。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李女士拆除空调,而驳回了史先生要求李女士拆除摄像头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家的空调确实对史先生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判决李女士将该空调拆除。至于摄像头,法院认为,该案主要调解的是邻里之间的相邻权纠纷,而摄像头涉及的是隐私权纠纷,不在本案的涉案范围,因此驳回史先生该项诉讼请求。

  宣判后,史先生表示,在法院审理该案阶段,李女士家又新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对此他感到十分不满,准备另行起诉要求李女士将摄像头拆除。

  案情追溯

  原告史先生诉称,自己家和李女士家的房屋在同一平房院内,两家相对,“我们在这住了四十几年,他们家2006年5月刚搬过来”。

  让史先生不满的是,李女士搬来后就在自己后窗1.5米高处安装了一台窗式空调机,该空调正对着李先生的家门,空调排放的热风和发出的噪音搅得一家人无法入睡。

  此外,今年7月,李女士还对着史先生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史先生说:“就为这点事,我报了10次警。”为此,史先生以李女士侵犯其隐私和影响正常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将空调和摄像头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李女士答辩称,自己家的空调符合标准,是正常安装,并没有妨碍史先生家的正常生活。

  而此后安装摄像头是有不得已的苦衷:“他们为了不让我家开空调,晚上用对讲机骚扰,掐了我家的有线电视,还在夜里撬开了我家的门,还写了恐吓信……”为了安全,李女士安装了摄像头,监控的是公共空间,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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